9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任志强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公开宣判。
判决内容显示,被告人任志强于2003年至2017年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4974万余元;收受贿赂125万余元;挪用公款6120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有控股企业遭受特别重大损失1.167亿余元,其中国有股东华远集团财产损失5378万余元,任志强个人获利1941万余元。
判决认为,被告人任志强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任志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承认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接受法院判决,且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法院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二十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任志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任志强简历
任志强,男,1951年3月出生,山东掖县人,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69年1月至1969年11月,陕西省延安县冯庄公社郭庄大队插队;
1969年12月至1981年10月,入伍,历任战士、排长、参谋;
1981年10月至1984年9月,任北京怡达公司副总经理;
1984年9月至1985年2月,任北京市华远人才交流开发公司经理;
1985年2月至1987年12月,任北京华远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部代理经理;
1988年1月至1993年6月,任北京华远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1993年7月至1993年8月,任北京华远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1993年8月至1993年9月,任北京华远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1993年10月至1993年11月,任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
1993年11月至2003年4月,任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03年5月至2009年8月,任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01年12月至2002年11月,兼任北京市华远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2年12月至2008年6月,兼任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08年9月,兼任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10月,兼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长)
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兼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长;
2011年3月,免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2011年4月,免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务;
2011年4月至2014年10月,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长;
2014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不再担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无职务;
2015年3月,退休。
地产界人都知道,任志强一向被冠以“大炮”之名。自1993年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改组成立,任志强就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创建了“华远”品牌,推动国内第一家中外股份企业上市。
1994年,原华远房地产引入华润旗下香港上市公司华润创业等资本,成为国内首家中外合作股份制房企。1996年完成境外上市。上市后,华远获得大量资金。万科董事长王石看到华远的一连串融资,曾和任志强沟通启动华远收购万科,后因万科大股东方面原因未果。其后几年,华远与万科成为国内房地产标杆企业,并称“北华远、南万科”。
2001年,因为与大股东华润理念分歧,华远与华润分家,任志强带领新华远开始二次创业。但此后,用任志强的话来说,错过了2003年以后的融资高峰,华远的规模也与其他企业越拉越大。
退休后的任志强一直活跃在房地产行业协会组织和环保、公益组织。